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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告知书
发布日期:2011-12-30 访问次数:字号:[ ]

全区各学生家长:

  12月12日17时45分许,丰县驾驶人洪旭(男,30岁,持B2驾驶证)驾驶苏CR1836号客车(系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校车,核载52人,实载49人,其中47名小学生),沿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路由南向北行驶,因避让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,翻入路边泥潭,造成15名小学生死亡,8名小学生受伤。为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,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现将学生上下学途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家长。望学生家长能履行好以下职责:

  一、步行。教育孩子需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,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,要遵守人行横道灯指挥;不能翻越护栏,走路时不看书、听随身听。

二、骑自行车。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靠道路右侧骑行,横穿马路时要下车推行,通过路口时要做到“红灯停,绿灯行”;转弯时要伸手示意,不突然强行、猛拐。

  三、乘坐摩托车。教育孩子按照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,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,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。

  四、乘坐接送学生机动车。坚决不乘坐农用车、报废、手续不全(无牌、证,未年检,无强险等)机动车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上下学,不乘坐无证驾驶、超员、超载机动车。坚决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,对发现安全状况差、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“黑车”接送学生时,要主动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,以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查处。

北塘区教育局

交巡警支队北塘大队
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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